2018-12-12 14:42:34
關于公開征求修訂《惠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操作細則》意見的通告
??為規范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者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惠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操作規范》,對《惠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操作細則》(征求意見稿)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如有修改意見和建議,請于2019年1月7日前通過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反饋給我中心。
??電子郵箱:hzgjj_zqdkk@126.com
??傳真:0752-2731166
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26日
(聯系人:盧永康 0752-2731180)
惠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操作細則
??為規范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合法權益,提高服務質量,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惠府〔2018〕13號)等相關法規和政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一條:釋義
??1.1管委會:是指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1.2公積金中心:是指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含所轄縣區管理部)。
??1.3受委托銀行:受公積金中心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的商業銀行。
??1.4提取申請人: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向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或按法律規定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1.5提取受托人:受提取申請人委托,辦理公積金提取的自然人。包括提取申請人配偶、直系親屬(父母、子女)或經公證委托的其他自然人。
??1.6提?。喊匆幎ǖ臈l件和程序將住房公積金從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取出的行為。
??1.7約定提?。汗e金中心對符合條件的提取申請人,按約定將職工住房公積金劃轉至指定賬戶的行為。
??1.8自住住房:在繳存職工或配偶工作所在地(公積金繳存地)或戶籍所在地購買的住房。
??1.9業務信息系統:是指惠州市住房公積金運營與監管信息系統。
??第二條:部門及職責。
??2.1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事服務大廳、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仲愷管理部、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惠陽管理部、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大亞灣管理部、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博羅管理部、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惠東管理部、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龍門管理部(以下簡稱各縣區管理部)辦事服務大廳(以下簡稱公積金服務窗口)、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的承辦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的商業銀行網點(以下簡稱“受委托銀行”)負責受理繳存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
??2.2市中心支取貸款科、各縣區管理部負責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的審核。
??第三條 繳存職工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3.1住房消費類
??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②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③租賃住房;
??④其他住房消費(包括繳納物業管理費、住宅單元或整體節能改造費用等)
??⑤在自住既有住宅中安裝電梯的。
??3.2銷戶提取類
??①離休、退休的;
??②出境定居的;
??③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④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
??3.3其他提取類
??①職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②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③市公積金管委會認為可以提取的其他情形。
??第四條 提取辦理。
??4.1提取申請
??4.1.1提取住房公積金,應向公積金中心或受委托銀行提出申請,并提供身份證明材料和業務證明材料原件。提取申請人應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資料。
??4.1.2提取身份證明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提取申請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明材料(主要包括有效期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香港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等證件材料。證件到期后應視為無效證件。);
??②受提取申請人委托,提取申請人配偶或同戶口直系親屬(父母、子女)均可代辦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提取受托人需提供身份證、結婚證或戶口簿;其他提取受托人為提取申請人代辦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的,應提供提取申請人和提取受托人的身份證明、委托授權證明材料(需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公證,公證應注明授權人,被授權人、授權人事項、授權時間。)
??4.2受理審核
??4.2.1提取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規定形式的,應當予以受理;提取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應退回申請材料并告知需要補正的內容。
??4.2.2符合下列規定時,應準予提取,并將資料錄入業務信息系統,返還申請材料原件。
??①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符合要求;
??②提取申請人或提取受托人提供的身份證明、業務證明材料真實有效的;
??③相關管理部門出具的業務證明材料已加蓋部門印章;
??④提取受托人代辦的,不超過委托授權范圍。
??4.2.3現場審核通過的,應當場辦結;未通過的,應在3個工作日內告知原因。
??4.3提取支付
??4.3.1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4.3.2提取資金應劃轉至提取申請人與公積金中心約定的本人結算賬戶(以下簡稱綁定卡),轉賬支付作為提取支付的唯一方式。
??4.3.3提取申請人未設定綁定卡的,需提供本人名下正常使用的銀行儲蓄(借記)卡或活期存折原件辦理綁定卡業務;已辦理綁定卡業務無需變更綁定卡的,辦理后續提取業務時無需再提供綁定卡。申請辦理變更綁定卡的,需將原綁定卡作廢,然后再進行新的綁定卡登記。
??第五條 提取所需資料。
??5.1住房消費類
??5.1.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1.1.1購買預售商品房、現房申請提取需提供以下資料:
??①提取申請人《居民身份證》(產權共有人身份證需一并提供);
??②經市(縣)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房需提供簽約密碼進行合同驗證);
??③購房發票(首期發票或全額發票);
??④結婚證、配偶身份證(配偶是產權共有人或為提取申請人才需提供);
??⑤戶口?。ㄍ瑧艨诘闹毕涤H屬是產權共有人或在外市戶籍地購房才需提供);
??⑥異地公積金繳存證明(在非本市公積金繳存地購房才需提供);
??⑦不動產權證或借款合同(商品房屬現房,無法查詢房屋備案情況的才需提供)。
??特別說明:
??符合本項提取條件的職工,可以在預售房、現房購房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提取金額不得大于已支付的購房金額,即一次性購房的不得大于房價總額,按揭購房的不得大于首付款金額,分期付款的不能大于上述期限內已支付金額,購買保障性住房參照此條件辦理。
??5.1.1.2購買再交易住房(二手房)、法院拍賣房產申請提取需提供以下資料 :
??①提取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產權共有人身份證需一并提供);
??②《不動產權證》(貸款購房無法提供《不動產權證》原件的可提供加蓋貸款銀行業務公章的《不動產權證》復印件);
??③購房發票、契稅發票;
??④結婚證、配偶身份證(配偶是產權共有人或為提取申請人才需提供 );
??⑤戶口簿(同戶口的直系親屬是產權共有人或在外市戶籍地購房才需提供);
??⑥異地公積金繳存證明(非本市公積金繳存地購房才需提供);
??⑦借款合同、放款憑證(貸款購買二手房才需提供);
??⑧拍賣成交確認書(拍賣所得房屋才需提供)。
??特別說明:
??符合本項提取條件的職工,可以在不動產權證出證日期起一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提取金額不得大于已支付的購房金額,即一次性購房的不得大于房價總額,按揭購房的不得大于首付款金額,分期付款的不能大于上述期限內已支付金額。
??二手房交易房價總額以繳納相關交易稅費所確定的交易金額為準。如有貸款購房,提取首付款的金額為應稅交易金額減去貸款金額。如貸款金額超過應稅交易金額,則不能提取首付款,只能按還貸逐年提取。
??5.1.1.3建造自住住房申請提取需提供以下資料 :
??①提取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②《國有土地使用證》(權屬人必須為提取申請人或提取申請人配偶);
??③《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④《工程造價預算書》;
??⑤《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⑥結婚證、配偶身份證(配偶是產權共有人或為提取申請人才需提供 )。
??特別說明:
??符合本項提取條件的職工,可以提取《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簽發當月(含)之前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提取金額不得大于總造價金額。提取時限為報建日期起一年內,只可提取一次。
??5.1.1.4翻建自住住房申請提取需提供以下資料 :
??①提取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②《不動產權證》或《房地產權證》(權屬人必須為提取申請人或提取申請人配偶);
??③《翻建許可文書》(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翻建許可批復);
??④《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⑤《工程造價預算書》;
??⑥結婚證、配偶身份證(配偶是產權共有人或為提取申請人才需提供 )。
??特別說明:
??翻建自住住房,是指原有住房需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或利用少數主體構件進行改造的工程。符合本項提取條件的職工,可以提取翻建許可文書簽發當月之前(含當月)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提取金額不得大于工程總造價金額。提取時限為翻建許可文書簽發日期起一年內,只可提取一次。
??5.1.1.5大修自住住房申請提取需提供以下資料 :
??①提取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②《不動產權證》或《房地產權證》(權屬人必須為提取申請人或提取申請人配偶);
??③縣級以上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危房類);
??④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大修許可批復;
??⑤《工程造價預算書》;
??⑥結婚證、配偶身份證(配偶是產權共有人或為提取申請人才需提供 )。
??特別說明:
??大修自住住房,是指修繕住房時需牽動和拆換部分主體構件和房屋設備,不需全部拆除,一次費用在該建筑物同類結構新建造價的25%以上的工程。符合本項提取條件的職工,可以提取大修許可文書簽發當月之前(含當月)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提取金額不得大于工程總造價金額。提取時限為大修許可文書簽發日期起一年內,只可提取一次。
??5.1.2償還貸款本息
??5.1.2.1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商業貸款)、簽約商業銀行貸款申請提取需提供以下資料 :
??①提取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共同借款人身份證需一并提供):
??②《個人購房借款合同》;
??③借款借據及本年度還款計劃表;
??④最近三個月還款流水表(還款賬戶需與合同還款賬戶一致);
??⑤結婚證、配偶身份證(配偶是共同借款人或為提取申請人才需提供 );
??⑥戶口簿(同戶口的直系親屬是共同借款人或在外市戶籍地購房才需提供)。
??特別說明:
??符合本項提取條件的職工,再次提?。ㄕ_€款情況下,無縮短年限及提前還款的)只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即可辦理。每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上次提取日期至本次提取日期之間的應還款付息額。也可申請辦理逐月劃扣業務,逐月劃扣額度不超過月供款轉入提取人指定的本人或配偶的銀行賬戶。有縮短年限或提前還款行為的,需提供還款憑證及縮短年限證明到公積金服務窗口調整還款檔案。
??申請全額提前還款或部分提前還款的,需提供銀行提前還款申請表及本年度還款計劃表(需在銀行批準當月內提出提取申請),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貸款余額或部分提前還款金額。
??5.1.2.2本市非簽約商業銀行貸款、外市貸款、外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首次建檔申請提取需提供以下資料 :
??①提取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共同借款人身份證需一并提供):
??②《個人購房借款合同》;
??③借款借據及本年度還款計劃表;
??④最近三個月還款流水表(還款賬戶需與合同還款賬戶一致);
??⑤結婚證、配偶身份證(配偶是共同借款人或為提取申請人才需提供 );
??⑥戶口簿(同戶口的直系親屬是共同借款人或在外市戶籍地購房才需提供);
??⑦異地公積金繳存證明(非本市公積金繳存地購房才需提供);
??⑧個人征信授權書;(借款人可在資料提交時簽署)。
??特別說明:
??符合本項提取條件的職工,再次提?。ㄕ_€款情況下,無縮短年限及提前還款的)需提供提取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最近至少三個月的銀行還款流水表。有縮短年限或提前還款行為的,需提供還款憑證及縮短年限證明到公積金中心調整還款檔案,提前還款參照上款條件辦理。
??5.1.3租賃住房
??5.1.3.1租賃市場住房申請提取需提供以下資料 :
??①提取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②住房提取申請表(可在資料提交時填寫);
??③結婚證、配偶身份證(配偶為共同提取申請人才需提供)。
??特別說明:
??符合本項提取條件的職工,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30%,且每人每月不超過500元,每年提取一次,當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計提取。在同一時間段內,僅能選擇其中一項住房消費類提出申請,并不得重復申請,一年提取一次(間隔12個月以上);有正常購房或償還貸款本息檔案的職工,不可申請此項業務。
??5.1.3.2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提取需提供以下資料 :
??①提取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②惠州市公租房租賃合同;
??③房屋所在轄區的房管所開具租金收據;
??④結婚證、配偶身份證(為共同提取申請人才需提供)。
??特別說明:
??符合本項提取條件的職工,再次提取只需提供身份證及租金收據即可,提取的限額不超過已支付租金額度,須在租賃合同期內提出提取申請。
??5.1.4其他住房消費(包括繳納物業管理費、住宅單元或整體節能改造費用等)申請提取需提供以下資料 :
??①提取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②住房提取申請表(可在資料提交時填寫);
??③結婚證、配偶身份證(配偶為共同提取申請人才需提供)。
??特別說明:
??符合本項提取條件的職工,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30% 在同一時間段內,僅能選擇其中一項住房消費類提出申請,并不得重復申請,一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間隔12個月以上);有正常購房或償還貸款本息檔案的職工,不可申請此項業務。
??5.1.5自有住宅增設電梯申請提取需提供以下資料 :
??①提取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②城鄉規劃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增設電梯的批復;
??③電梯安裝工程竣工驗收文件;
??④安裝電梯的施工合同、發票;
??⑤《不動產權證》或《房地產權證》(權屬人必須為提取申請人或提取申請人配偶)
??⑥樓宇業主共同商議確認的安裝電梯費用分攤表(需全部業主簽名確認);
??⑦結婚證、配偶身份證(為提取申請人才需提供)。
??特別說明:
??符合本項提取條件的職工,在電梯安裝竣工驗收后可以憑上述材料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超過本人應分攤的費用金額,提取時限為報建日期起一年內,只能提取一次。
??5.2銷戶提取類
??5.2.1離、退休申請提取需提供以下資料 :
??①提取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②勞動部門頒發的退休證書或《領取基本養老金核定表》(退休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可不用提供)。
??特別說明:
??符合本項提取條件的職工,退休提取住房公積金需繳存單位對退休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進行封存后,才可辦理銷戶提取手續。
??5.2.2出境定居申請提取需提供以下資料 :
??①提取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②戶口注銷證明。
??特別說明:
??戶口沒有注銷或者是暫時出國工作、進修、學習等而非定居的,不符合本項規定,不得提取。
??5.2.3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申請提取需提供以下資料 :
??①提取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特別說明:
??符合本項提取條件的職工,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賬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并穩定繳存半年以上的,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封存滿半年后可提取。
??5.2.4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申請提取需提供以下資料 :
??①提取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有效身份證件;
??③死亡證明(死亡證、火化證或被宣告死亡相關文書);
??④合法有效的繼承人、受遺贈人證明文件(包括公證部門出具的遺囑公證書或者遺產法律文書)。
??特別說明:
??符合本項提取條件的職工,被繼承人公積金余額只可轉入職工本人或繼承人、受遺贈人名下,如存在多個繼承人的,共同繼承人需協商認定其中一個轉賬賬戶。
??5.3其他提取類
??5.3.1職工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提取需提供以下資料 :
??①提取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明文件(需年審至當年年度);
??特別說明:
??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大于低保家庭成員低保合計總數的,不符合此項條件。
??5.3.2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申請提取需提供以下資料 :
??①提取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②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出具并加蓋醫院診斷證明章的《診斷證明書》;
??③社會保險醫療費報銷憑證(加蓋社保業務公章);
??④特殊治療藥物發票(社保不可報銷類);
??⑤患者為職工配偶的,須提供配偶身份證和結婚證;患者為職工父母或子女的,須提交身份證和戶口簿(不能提供戶口簿的或戶口簿不能體現直系親屬關系的,可提供其他有效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特別說明:
??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重病、大病是指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及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術的:慢性腎衰竭(尿毒癥)、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以及社保報銷憑證注明自費金額超過4萬元的其它重大手術。
??符合本項提取條件的職工,可以提取不超過社會保險醫療費報銷后的自費部分,如有特殊類治療藥物,不在社保報銷范疇,提供購買藥物的發票,可一并計算提取額度。申請提取時間以職工提交醫院相關治療費用的憑證或社會保險醫療費報銷單開具時間之日起兩年內提出申請,只能提取一次。
??5.3.3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認為可以提取的其他情形是指經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會議決議可以提取的情形或在管委會閉會期間經管委會主任、副主任批示可以提取的情形。
??第六條 提取業務審核細則
??6.1按照住房消費類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所購住房的規劃用途應為住宅,建設該商品房的土地用途為商住用地或城鎮住宅用地,該住房所在的城市為購房人的生活地(戶口所在地)或工作地(繳存住房公積金所在地)。
??6.2商品房規劃用途為公寓、商務公寓、酒店公寓類別的,建設該商品房的土地用途不是商住用地或城鎮住宅用地,則不符合提取條件;6.3商品房規劃用途為辦公用房、商業用房,車庫,商鋪等非住宅類別的,則不符合提取條件。
??6.4個人購房借款合同的借款用途必須為購買住房,且借款資金須直接支付給出賣人(開發商);如借款用途為其他用途且借款資金支付給借款人本人的,則不符合提取條件(商轉公貸款除外)。
??6.5產權共有人為非配偶關系的,根據產權約定比例分配購房金額,沒有約定比例的按照共有人數平均分配購房金額,單一提取人的提取金額不得大于本人分配的購房金額。
??6.6產權共有人如不為借款人,只可以申請提取首付款部分,不能按歸還還貸本息申請提取。
??6.7聯名貸款的借款人如不為產權共有人,既不可以申請提取首付款,也不可以申請按歸還貸款本息申請提取。
??6.8夫妻雙方無論是否為共有產權人,都可以按照共同提取額不得超過購房金額提取.夫妻雙方分別在不同城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需要提供在惠州市以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配提取額度的相關證明,不能提供額度證明的,按照購房額或每月歸還貸款本息金額各百分之五十分配計算提取額度。
??6.9父母和子女共同購房和共同借款的,如同在惠州區域繳存公積金的,可不劃分額度,累計提取不超過首付款或月還款額度;如分別在不同城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需要提供在惠州市以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配提取額度的證明,不能提供證明的,按共有人數劃分首付額度及還款額度。
??6.10婚前購買住房,婚后需提取配偶方的公積金用于共同償還貸款的,從結婚當月起才可以計算共同提取額度,不超過實際月供款;如果婚前住房單方已辦理逐月劃扣業務的,取消逐月劃扣業務后,從檔案添加配偶方信息當月起計算共同提取額度。
??6.11未成年子女單獨購房,可申請提取監護人(父母)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提取金額不超過首付金額;一次性全款購房的,不超過購房總價。
??6.12 逐月劃扣業務注意事項
??①逐月劃扣業務只是一個輔助性業務,并不是直接在公積金賬戶進行代扣還款額度,繳存職工需按借款合同正常履行還款義務,避免造成不良信用記錄。
??②逐月劃扣業務每個月劃扣一次,全市統一為每個月第三個周六劃扣。
??③逐月劃扣業務最大可劃轉人數為兩人,如果還貸檔案超過三個提取人的,不可辦理自動劃扣業務。
??④夫妻雙方共同簽訂逐月劃扣協議,需同時申請,如果一方單獨辦理了逐月劃扣,另一方則辦理不了提取或劃扣業務。
??⑤逐月劃扣業務會有第一和第二賬戶的區分,優先從第一賬戶全額劃扣,不足的差額才會在第二賬戶劃扣,辦理前需申請人確定賬戶劃扣順序。
??⑥簽約逐月劃扣業務的,經本人申請,可轉入配偶名下的還款賬戶。
??例如:還款賬戶是女方的,男方同意將自己的公積金賬戶的余額轉入還款賬戶的,男方持還貸相關資料建檔后即可辦理。反之,女方單方申請將男方公積金轉自己還款賬戶的,需男方到場確認簽名,否則逐月劃扣只能轉各自的提取綁定卡。
??6.13職工依照銷戶提取類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6.14提前還款或部分提前還款的,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當期提前還款金額和貸款余額。提前還款已向銀行申請尚未歸還的,須提供貸款銀行批準的提前還款申請證明,須在銀行批準當月內提出提取申請(銀行批準日為月末的,可順延3個工作日);已歸還的須提供銀行結清證明或還款流水證明,須在提前還款發生后半年內提出提取申請,可以提取提前還款當月之前(含當月)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只能提取一次,逾期視為自動放棄。以提前還款或部分提前還款為由提取住房公積金后,尚未履行完提前還款或部分提前還款程序的,暫停受理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直至其后續累計還款額超過其上一次以提前還款或部分提前還款為由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之后。
??6.15按照住房消費類第(一)項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需要與產權證明發證機關核對證件真偽。職工提交提取申請時,默認已授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發證機關查詢個人產權信息,無需再簽署授權委托書。
??6.16按照住房消費類第(二)項提取的,需要與貸款銀行核對借款合同信息。職工提交提取申請時,默認已授權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向貸款銀行查詢個人借款合同信息,無需再簽署授權委托書。
??6.17按照住房消費類第(二)項提取的,無法與貸款銀行核對借款合同信息,須通過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查詢借款合同信息的,職工提交提取申請材料時,需同時提交查詢人民銀行個人征信報告的授權委托書。
??第七條 附 則
??7.1公積金中心可以根據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和貸款情況以及國家、省和本市住房政策,就本規定中提取情形或者額度標準提出調整方案。
??7.2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按照本規定如實申報信息和提交證明材料。未如實申報信息或者提交證明材料的,公積金中心可以將其信息作為不良記錄錄入住房公積金監管檔案(系統),并將記錄提交人民銀行納入個人信用征信系統。
??7.3以弄虛作假等手段違規騙取住房公積金的,由公積金中心責令限期退回所提資金并限制其五年內不可使用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7.4本規范由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7.5本規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與本規范相抵觸的有關規定同時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