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0 15:59:51
穗建房產〔2018〕2430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我市營商環境,經會市國土規劃委,現就《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穗府辦函〔2017〕65號)中第三條第(三)項,提出如下意見:
??穗府辦函〔2017〕65號文中“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服類物業,銷售對象應當是法人單位”規定的“商服類物業”,指該文件公布之日(2017年3月30日)后土地出讓成交的商服類房地產項目,2017年3月30日之前(含當日)土地出讓成交的商服類房地產項目不執行此條規定。
??以上意見自2018年12月20日起執行。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8年12月19日